忠县民政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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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4.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6.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9.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0.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忠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会同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忠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忠县民政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与执法科(审计科)。
下属预算单位7个,分别是忠县民政局(本级)、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庆三峡民康医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830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58.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4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9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6812.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35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60.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830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50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9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4.05万元,其他支出114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6812.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4.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718.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58.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58.98万元,比2025年增加63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9.31万元,比2025年增加94.2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439.67万元,比2025年增加625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失能老人集中养护中心项目和养老服务项目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城乡低保节日慰问金、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3.9万元,比2025年增加360.2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发放困境儿童助学金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7.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63万元,比上年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为职工人数减少和预算口径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39.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救护车)。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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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雅云? 联系方式:023-5478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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