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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77J/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忠县水利局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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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水利局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忠县水利局 忠县税务局 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标准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3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烧制砖、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 4.排放废弃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财综〔2015〕101号,渝价〔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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